第一條
本市為發展全民體育運動,增進身心障礙市民身心健康,提高運動技術水準
及選拔優秀選手代表本市參加 109 年 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,特舉辦臺北
市 108 年身心障礙運動代表隊選拔會 以下簡稱本賽會 )),並成立臺北市 108
年身心障礙運動代表隊選拔會籌備會 簡稱大會 。
第二條
日期與地點:本賽會訂於 中華民國 108 年 8 月 10 、 11 日(星期六、日)、 8 月
17 、 18 日(星期六、日)、 8 月 25 日 星期日 與 9 月 7 、 8 日(星期六、日)
於相關場館 地 舉行(詳如附表 1 )。
第三條
指導單 位:臺北市政府 。
第四條
主辦單位:臺北市政府體育局、臺北市政府教育局、臺北市立大學。
第五條
協辦單位: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、臺北市立啟明學校、臺北市立啟聰學校、臺
北市立啟智學校、臺北市立文山特殊教育學校、臺北市立萬芳高
中、臺北市 12 區公所、臺北市體育總會殘障運動協會、 臺北市體
育總會射擊協會
第六
條 參賽單位:臺北市各行政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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